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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
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
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的活动。
认定的项目可依照本市相关规定,申请享受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以及有关的人才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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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好处 / Benefits
  • (一).资金扶持

    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转化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转化项目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以及扶持比例如下:
    销售收入 比例
      销售收入≤500万元 2.5%
      500万<销售收入≤1500万元 2%
      1500万元<销售收入 1.5%
    取得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原扶持金额基础上加计30%。

  • (二).人才引进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位引进的科技和技能人才,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可以直接申办本市户籍
    对于尚未达到直接入户条件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
    优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转办户籍

  • (三).职称评定

    由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市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作出贡献的
    工程技术人员
    经营管理人员
    以及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组织工作人员
    的任职资格进行评审。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业绩突出者,可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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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Preconditions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
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所需材料

1.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2. 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

3. 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项目申报前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4. 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 企业与科研机构通过联合开发、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在沪转化的,应提交双方技术交易合同。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凭证可替代双方技术交易合同,作为交易真实性的审核依据;

6. 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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